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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月9日,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《疫情期间促进房地产业恢复发展若干政策措施》,该《措施》自印发之日起施行至2022年12月31日。《措施》提出,放宽土地出让合同监管条件,已签订《土地出让合同》受疫情影响未能按期动工、竣工的国有建设用地,对处于疫情持续期间的2022年3月、4月不计入违约期,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对其进行相应的延期审批。
阅读原文 政策 东北地区 观点地产网 2022.05.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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