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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工业和信息化部、财政部、海关总署、国家税务总局、国家能源局联合发布通知,调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。《国家支持发展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(2021年版)》《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进口关键零部件、原材料商品目录(2021年版)》和《进口不予免税的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(2021年版)》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。
阅读原文 化工行业新闻 政策 中化新网 2021.12.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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