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6月18日,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近日发布了《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》。该通知规定,购房合同网签日期在2024年6月1日以前,若缴存人家庭(包括借款人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下同)在苏州行政区域内名下无自住住房,则该住房将被认定为首套房。
阅读原文 地方 观点网 2024.06.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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